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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图网_501439672_美国纽约日落时分曼哈顿下天际线和布鲁克林大桥的景色(企业商用)_副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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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美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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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家庭团聚

居住要求不能在美国境外逗留超过6个月

办理周期I-130审批约8个月

身份类型永久居民

投资额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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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 美国家庭团聚移民分类

Ø 受配额限制:

美国公民海外亲属移民:

F1签证: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及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(等待时间:7年)

F3签证:美国公民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(等待时间:10年)

F4签证:美国公民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(等待时间:10-12年)

永久居民(绿卡)海外亲属移民:

F2A签证: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(等待时间:2.5-3.5年)

F2B签证: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(等待时间:8年)


Ø 无配额限制:

IR/CR1签证: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类签证(等待时间:14-18个月)

IR/CR2签证:美国公民申请子女类签证(等待时间:14-18个月)

IR5签证: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类签证(等待时间:14-20个月)

K1签证:美国公民申请未婚配偶(未婚夫/妻)类签证(等待时间:8-10个月)

K2签证:K1类签证受益人未成年孩子签证

K3签证: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类非移民签证(等待时间:10-12个月)

K4:K3类签证受益人未成年孩子签证


备注:K类签证是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(未婚妻或未婚夫)及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、继子女、养子女的签证。

二、美国配偶移民

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:

1. 美国公民的配偶,不受配额限制

2. 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,受配额限制,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

三、美国子女团聚

1. 美国公民子女,未满21岁,未婚,不受名额限制;

2. 美国公民子女,已满21岁,未婚,属于第一优先类;

3. 美国公民子女,已婚,属第三优先类;

4. 美国永久居民的子女,未婚,属第二优先类(离婚子女,视同未婚);

5. 美国永久居民的子女,已婚,不属于优先类别。

移民法对“子女”的解释:

1. 婚生子女;

2. 继子女,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,该子女未满18岁,就可拥有继子女的身份;

3. 非婚生子女,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,需存在真实血统关系;

4. 收养子女,养子女在16岁以前,由养父母合法收养,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。

父母不但包括生父、生母,也包括继父、继母、养父、养母。原则上,提出申请的子女,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。值得注意的是,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而终止,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后,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。

四、美国兄弟姐妹团聚

1. 美国公民,年满21岁,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,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,属于第四优先类别。

2. 美国永久居民,不能为其兄弟姐妹申请移民。“兄弟姐妹”,包括同父同母的亲兄弟姐妹,同父异母/同母异父的继兄弟姐妹,以及被领养的养兄弟姐妹。

五、如下亲属不能申请美国家庭团聚

1. 永久居民的父母

2. 永久居民的已婚子女

3. 永久居民的兄弟姐妹  

4. 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孙子孙女辈

5. 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叔伯姑姑婶婶等

6. 被别人领养的美国公民,不能为自己的生父母和亲生兄弟姐妹申请移民

7. 亲属已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在美国,提出移民申请时,应咨询专业移民律师  

六、申请程序

1. 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,为申请人提交移民申请(I-130表格)

2. NVC签证中心审核

3. 等待排期

4. 美国领馆面试/美国境内调整身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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